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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工作暂行规定

2018年07月05日 12:43  点击:[]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组织领导

定期考核工作是整个干部管理和班子建设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培养、选拔任用、教育、监督干部的有效手段。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加强对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评价,强化约束激励机制,增强中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活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干部保证。

定期考核工作应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原则。

定期考核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会同党委有关部门及各基层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范围和考核方式

考核范围包括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及全校处级干部。

考核采取届中、届末考核的形式进行。没有明确届期的,参照届中、届末考核的时间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评价等级

1.领导班子考核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

思想政治建设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廉政建设等情况。

领导能力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求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等能力。

工作实绩包括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党建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各项年度目标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师生员工对领导班子工作的满意率如何,以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纪律建设的成效等。对机关部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还要重点考核其发挥职能作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服务等情况。

2.领导干部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内容。

思想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的情况;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事关方向、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情况;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情况;襟怀坦白,公道正派,谦虚谨慎,克己奉公,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在本职岗位上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

组织领导能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工作作风。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

工作实绩。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等。

廉洁自律。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学校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逐步建立健全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作为定期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根据。党委组织部可根据不同层次干部、不同单位的特点,结合定期考核工作的实际需要,对考核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

4.领导班子定期考核的综合评价一般分为适应、基本适应和不适应三个等级。领导干部定期考核的综合评价一般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四、考核程序

定期考核一般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1.考核准备。拟定考核方案,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组。

2.总结。被考核领导班子和干部根据考核内容写出班子和个人总结。

3.述职。召开述职会议,领导班子和干部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进行书面述职。述职应根据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汇报领导班子或个人的情况,不夸大成绩,不隐瞒不足,事实清楚,简明扼要。

4.民主测评。根据被考核领导班子和干部的工作范围,按照熟悉情况、利于评价的原则确定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测评采用不记名的方式进行。

5.考察核实。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根据情况对领导班子和干部作进一步的考察,了解把握领导班子和干部的优点和突出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6.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根据民主测评和考察了解的情况,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由考核领导小组提出考核结果的初步意见,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7.反馈。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领导班子和干部本人。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党委组织部负责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存档保存。干部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聘任、交流、奖惩、教育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干部或后备干部,应从考核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对评定基本称职的干部,应进行诫勉。对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的干部,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后,根据具体情况实行解聘、免除现任职务、降职使用或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

考核过程中发现领导干部有违纪问题的,由学校纪委监察部门查处。

六、定期考核纪律

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要对考核情况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实行考核回避制度。回避对象包括与自己有夫妻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需要回避的人员。

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应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2.不泄露与考核工作有关的内容和信息;

3.不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4.不搞非组织活动;

5.不弄虚作假、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

6.不对反映问题者打击报复。

学校纪委对考核工作实施监督,并支持群众监督,认真处理干部群众在考核工作期间的检举和申诉,并按照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七、学校科级干部的定期考核按本规定有关要求参照执行。

八、本规定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烟台大学委员会

                                                                                  2007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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