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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实施意见

2012年04月18日 00:00  点击:[]

烟台大学

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实施意见

烟大党字〔2008〕8号

(2008年3月6日)

为了适应学校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改革的需要,总结近年来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考核经验和做法,根据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自身特点,特制定《烟台大学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学校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二、考核内容

(一)党建工作

1.党政互相支持、团结协调、清正廉洁,能够较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明显,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群众对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满意率高。

2.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党组织的工作业绩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坚持两周一次组织生活会,两个月一次党性教育活动或其他教育活动,半年一次民主生活会;党组织活动有记录并能保证参加活动党员人数。

3.做好教工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学生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满意率高。

4.按照上级党组织对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不断加强对广大党员的教育,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探索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新方法、新途径,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5.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半年集中组织一次反腐倡廉教育,对群众有反映或发现有不廉洁行为的党员干部及教职工及时进行廉政谈话,做到有计划、有记录;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监管,健全完善规范管理和便于监督的制度措施;按要求抓好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6.对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加强领导和指导,并取得较好的工作成绩。统战、离退休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有成效。

(二)思想政治工作

1.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和教职工的理论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有成效。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调查研究并有公开发表的论文;争取有立项课题、有获奖成果。

3.在师德师风建设上,思想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明显,单位形成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浓厚氛围。

4.和谐单位建设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逐步形成心齐、风正、气顺、劲足的工作环境。

5.注重创新,在思想政治工作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方面不断改革创新,并取得明显成效。

6.坚持“三贴近”原则,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师生困难、服务师生发展相结合,并得到本单位师生的肯定。

三、考核原则

1.坚持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强化过程考核。

2.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突出定性考核。

3.坚持民主考评与专家考评相结合,注重民主考核。

4.坚持党建考核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突出党建工作成效考核。

四、考核与奖励办法

1.学校成立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有关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直属党组织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2.自评。被考核单位将近两年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交考核委员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展示。

3.召开评议会进行民主测评。考核委员会选派人员到被考核单位召开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评议会,听取党组织负责人述职,并根据考核指标进行民主测评。评议会议要由不低于被考核单位三分之二的教职工参加。学生评议采用按年级抽查测评的方式进行。

4.汇总。由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提出考核意见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5.对获得优秀的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6.凡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国家或学校规定,给学校名誉造成严重损失的;因不负责任、不执行有关制度,出现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体事件,严重影响学校稳定和正常秩序的等,实行一票否决。

本办法自2008年起实行,每两年考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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