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烟大党字〔2007〕38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学校拟于近期对全校中层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进行届满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全校中层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
二、考核范围
全校各教学单位(不含后备军官学院)以及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工程实训中心、校医院参加领导班子考核。
在职担任领导职务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处级干部考核。2016年7月新提拔的副处级干部不参加本次考核,只参加试用期满考核。
三、考核内容
2013年7月以来学校有关中层领导班子、处级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领导班子考核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内容。处级干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主要是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服务水平、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程序
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考核按照撰写总结、公开述职、民主测评、考察核实、综合分析、确定考核结果、结果反馈与应用等程序进行。
(一)撰写总结
参加考核的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根据《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撰写班子和个人总结,班子总结控制在4000字以内,个人总结控制在3000字以内。总结于9月11日(周一)上午11:00前按照有关要求将电子版发送至zzb@ytu.edu.cn。
(二)公开述职
根据工作安排,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述职报告在学校办公系统进行书面述职。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进行会议述职。
(三)民主测评
根据参加考核的领导班子和干部的工作范围,按照熟悉情况、利于评价的原则确定民主测评参加人员。领导班子测评采用填写测评票的方式进行,处级干部测评采用干部考核软件系统进行评价。民主测评于9月底前完成。
1.领导班子测评
各教学单位(不含后备军官学院)、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工程实训中心、校医院领导班子由所在单位教职工对领导班子作出“适应”“不适应”评价。
2.处级干部测评
(1)处级干部的测评由三部分构成:即校领导对处级干部的测评、处级干部相互测评和本单位教职工对本单位处级干部的测评。党政管理机构(不含后勤管理处)、学报编辑部、后备军官学院、科技园管理服务中心的处级干部合并考核,由以上所列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集中测评;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处级干部在法学院教职工范围内进行测评。
(2)测评项目及得分的计算
处级干部测评项目分为德(权重20%)、能(权重15%)、勤(权重15%)、绩(权重40%)、廉(权重10%)五项。对照以上五方面考核的主要内容,根据考核对象的现实表现,对每个测评项目进行等级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档次,各档次分别按95分、80分、65分和50分统计计分。每位处级干部测评的综合得分,为校领导测评所得平均分、处级干部互评所得平均分、教职工测评所得平均分按2∶5∶3的权重得分之和计算。
(四)考察核实
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根据情况对领导班子和干部作进一步的考察,了解把握领导班子和干部的优点和突出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五)综合分析
在考察核实的基础上对参加考核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的民主测评情况、任期以来所在单位年度考核情况、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考核结果的初步意见,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六)确定考核结果
学校党委常委会根据综合分析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结果。被考核领导班子按照“适应”“不适应”,干部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确定考核结果。
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总体评价“适应”票数超过三分之二的一般确定为“适应”。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得分60分以上的一般确定为“称职”,民主测评得分位于前15%的一般确定为“优秀”。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适应”(“不称职”):
1.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总体评价为“不适应”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的;
2.个人民主测评得分60分以下的;
3.个人受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有其他可认定为“不称职”情况的。
(七)结果反馈与应用
考核结果确定后,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向有关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反馈考核结果。
领导班子任期考核为“不适应”的,对其班子进行诫勉谈话,并结合下一任期工作对班子进行调整。
干部任期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视具体情况作出通报批评、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五、组织领导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总体领导、全面指导和重大问题研究。
组长:张伟
副组长:郭善利
成员:孙祥斌邓昌亮宋中民周胜良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六、有关说明
(一)任期内平级调整的处级干部,到岗时间不满一年的,以原岗位考核为主,到原单位接受民主测评。
(二)参加领导班子和干部测评的人员需达到应与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
(三)兼任其他处级职务的,以主要岗位考核为主,到主要岗位所在单位接受测评。
(四)教学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有空缺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参加本次领导班子考核。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学校党委另行研究确定。
(六)本通知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参加考核领导班子名单
2.参加考核处级干部名单
3.领导班子及处级干部总结要求
附件1-3下载链接
党委组织部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