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组织部
 部门首页  部门概况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党建之窗  制度文件  资料下载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制度文件 > 组织工作 > 正文

中共烟台大学委员会关于学院党委(党总支)组织员任用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2019年04月09日 18:18  点击:[]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完善组织员制度,进一步提高学校发展党员质量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水平,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普通本科高校院(系)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试行)》精神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学校党委在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设置专职组织员岗位。

学院党委(党总支)专职组织员是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从事党务工作的专职人员,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加强学院党的建设,指导教师、学生党支部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主要负责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学院党委(党总支)专职组织员一般应为党委(党总支)委员,纳入干部序列,原则上应为科级以上干部,按照《烟台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选任。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至少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党员规模较大、发展党员人数较多的党委(党总支),可配备2名专职组织员。

学校党委根据工作实际,可以选聘部分人员从事兼职组织员工作。兼职组织员岗位不设行政级别,可由在岗的党务干部担任,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人员或退休党员干部担任。

二、具体工作职责

学院党委(党总支)组织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计划;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审查工作;检查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情况,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做法。

2.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全面把握和深入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结合本学院实际制订党员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对象培养,预备党员教育和党员日常教育等工作;指导党支部开展党内教育活动,学习党章党规,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员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

3.做好党员管理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稳妥有序地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调查研究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的管理方法和途径;指导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创新活动方式,提高党组织活动的质量;做好服务党员的工作以及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费管理等具体工作。

4.做好日常党务工作。协助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做好日常党务工作,承担和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其他党建工作任务。

三、选任资格条件

学院党委(党总支)组织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须符合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相关规定。组织员还应具备以下素质要求、基本资格和基本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于律己,团结同志,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保密意识。

4.具有三年以上党龄,熟悉党建工作基本理论和党务工作知识,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

5.具有较好的文字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管理与考核

党委组织部设立组织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员队伍建设与业务指导工作。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对所属组织员进行直接领导与管理。

1.开展教育培训。要按照使用和培养相结合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对组织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组织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保证组织员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要将专职组织员队伍建设纳入学校整体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培养计划。

2.加强工作考核。党委组织部要对学院党委(党总支)组织员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指导、检查和考核,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学校年度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内容,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和奖惩评优的重要依据。

3.建立奖惩机制。将学院党委(党总支))组织员纳入党务工作人员评优表彰体系,对党性强、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对好的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违反组织原则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不能胜任工作任务的,及时进行调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凡与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关闭

  制度文件
  资料下载 更多>>
烟台大学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工...
回国(入境)党员恢复组织生活...
党员出国(境)保留党籍(组织...
《烟台大学干部因私出国(境)...
烟台大学处级科级干部在社团、...
烟台大学党课培训教学大纲
胶东(烟台、威海)党性教育基...

Copyright ©1984-2011 烟台大学 All Rights Reserved
校址:中国烟台市清泉路32号 邮编:264005
ICP备案:025253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