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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年12月05日 14:47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鲁高工委〔20156号)精神,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员是学校广大师生中的骨干分子,加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是学校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近年来,学校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努力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积极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有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重发展轻培养;有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不规范,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有的对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不全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深入,对党员管理监督不到位,服务不完善,党员发挥作用的载体和平台不多;有的党员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淡薄,党性觉悟、组织纪律观念不够强,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等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总要求,以加强教育培养为重点,以完善管理服务为基础,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二、严格标准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一)明确发展党员标准。党组织吸收党员,要始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应当吸收具有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严格审核把关,注重把写实记录与定性评议、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防止片面地以工作业绩、学习成绩标准代替党员标准,防止忽视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现实表现,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

(二)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全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对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

1.申请入党。年满十八周岁的我校师生员工中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一般在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师生员工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讨论,经分党委(党总支)审查决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备案(直属党支部研究决定并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报学校党委备案)。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重点是对其进行入党动机和思想政治教育。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分党委(党总支)审查同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并报学校党委预审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凡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员的权利义务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教育等为主要内容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其中个人自学不少于6学时,课堂教学不少于12课时,研讨交流不少于2学时,实践锻炼不少于4学时。

4.预备党员的接收。学校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学校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必须由学校党委审批。学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组织员要同发展对象谈话,做进一步的了解。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学校党委对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在三个月内审批。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单位的(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5.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各分党委(党总支)应当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要及时组织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预备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要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在适当范围内公示,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经分党委(党总支)审查后报学校党委审批(直属党支部直接报学校党委审批)。

三、加强教育培养,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

(一)提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质量。坚持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在新入职教职工、新生中广泛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增强对党的认识和了解,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立健全分层培养、分步衔接的入党积极分子教育体系,以二级党校和学校党校为主阵地,深入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帮助入党积极分子提高认识、坚定理想信念、端正入党动机,做到从思想上入党。入党积极分子集中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个人自学不少于8学时,以党章、党的基本知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要内容,要做好自学记录。课堂教学不少于20课时,以《入党培训教材》为主要内容,可以辅助录像教学,包括结业考试。研讨交流不少于4学时,以分组交流研讨方式进行,重点交流学习思想心得。实践锻炼不少于8学时,可以组织或自主参加志愿服务、义务劳动、参观党性教育基地等实践活动。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组织发生变动时,注意做好教育培养工作的相互衔接。

(二)强化党员教育。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针对教职工、研究生、本专科生等不同类型特点,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引导党员在带动学习、引领思想、传递文明、志愿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使党员成为工作上的骨干、学习上的标兵、道德上的模范、生活中的榜样。注重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组织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师生党员每学期参加教育培训活动不少于1次,每学年总计不少于24学时。在每年“七一”、毕业生离校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运用党课、读书讲座、主题报告、知识竞赛、标兵评选、设立先锋示范岗等载体,激发党员工作、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党员的榜样作用,通过推选和树立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影响党员。

(三)拓宽党员教育培养途径。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组织党员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党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探索党员服务师生、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方式,坚持教育寓于服务,服务体现教育。广泛开展创先争优、设立“党员先锋示范岗”“党员宿舍”挂牌、公开承诺践诺等有针对性的主题活动。积极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党员教育的整体水平和实际效果。

四、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监督

(一)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主题党日制度,根据师生党员特点和需求,丰富组织生活内容,创新组织生活形式,开展开放式、互动式党内活动,进一步增强组织生活效果。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结合组织生活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改进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方式,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定期集中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

(二)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理顺党员组织关系,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的管理之中。要做好新入职教职工、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对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保留在原就读学院党组织。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院的,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其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保留组织关系的,由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党组织同意,可适当延长保留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院党组织。党员出国(境)前,学院党组织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学院党组织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的毕业生党员,各学院党组织要细化和落实教育管理措施,安排专人定期联系,确保不失联、不失控、管得住、管得好。加强对出国()党员管理工作,坚持党员出国(境)报批、备案制度,落实出国()党员与党组织联系制度和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三)加强对党员日常监督。强化党员日常行为监督,重点要加强对党员执行政策、履职尽责、道德品行、遵规守纪等方面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党员,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健全党员监督机制。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对信访或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及时谈话告诫,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做到防微杜渐。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定期公开,对发展党员、民主评议、表彰奖励、党内帮扶、处分违纪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进行专项公开。

(四)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因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而不能按期转正,延长一次预备期仍达不到转正要求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除名。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处置不合格党员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分党委(党总支)的指导下进行,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基本程序是支委会根据掌握的情况进行初步认定;党支部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分党委(党总支)应派人参加调查,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分党委(党总支)研究讨论支委会的初步处置意见,并将分党委(党总支)的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学校党委预审;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票决(拟处置对象应通知到会,学校党委要派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进行监督指导,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分党委(党总支)讨论研究支部党员大会处置决议,形成处置意见,报学校党委审批;学校党委研究审批,并将审批意见及时通知分党委(党总支),并由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及时通知被处置的党员,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员,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要对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完善服务机制,关心爱护党员

(一)关爱帮助党员。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党员。建立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联系教职工党员、教师党员联系学生党员的制度,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要畅通诉求反映渠道,确保党员能够及时向党组织反映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诉求。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广泛开展结对帮扶等活动,帮助解决党员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发挥师生党员在学校、本单位和班级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扩大选举工作中的民主。健全基层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发挥教职工党支部在教职工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学生党支部在涉及学生重大权益事项决策方面的作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要注意吸收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列席。健全党组织向党员大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制度,不断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完善工作机制。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定期研究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并将其作为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和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内容和党务公开内容。党委组织部要加强与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完善学校党委、二级单位党组织、基层党支部相互衔接的工作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委组织部要定期研究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每年对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做好分析研判和统筹谋划,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实行责任倒查、全程问责,严肃查处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及时通报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的案例,切实维护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严肃性。

(二)加强工作队伍建设。按上级要求配备组织员,加强对组织员的教育培训,积极发挥组织员在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的作用。选好配强基层党支部书记,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水平和能力。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党员担任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定期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注重发挥培养联系人在学习、工作特别是关键时刻的模范带动作用。

(三)强化工作保障。加强学校党校和二级党校建设,聘请党员专家、先进模范人物等作为党员教育培训的教育师资。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要带头给党员讲党课、作形势报告。用好党费、党建专项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为党员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搭建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手段,打造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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