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关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鲁组通字〔2003〕5号)以及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校干部及有关人员的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工作流程,明确管理职责,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登记备案
(一)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学校对下列因私出国(境)人员实行登记备案:
1.在职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2.涉财、涉密等有关工作人员。
3.离(退)休的厅级干部。
(二)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干部配备和人员调整情况,及时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二、证照管理
(一)登记备案人员首次申领、换发或补办因私出国(境)证照时,均需向党委组织部报告登记,填写《烟台大学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申领审批表》(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并在取得证照后10日内交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二)登记备案人员以及学校科级干部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照须上交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上交证照时填写《烟台大学干部上交因私出国(境)证照登记表》(附件2)。因私出国(境)证照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凡按本办法规定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出国(境)并返回,回国后应在10日内将证照交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领取证照后因故没有出国(境)的,应在预定出国(境)日期后10日内将证照交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未将因私出国(境)证照交学校集中保管的人员,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三、出国(境)的事由和条件
(一)因私事出国(境)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着对在职领导干部从严,离(退)休干部适当从宽;党政领导干部从严,其他干部适当从宽;党员领导干部从严,其他干部适当从宽的精神,做好审批工作。
(二)在职处级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应从严掌握。有下列事由之一者,可酌情批准:
1.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父母(包括养父母,下同)或配偶。
2.归侨、侨眷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同胞兄弟姐妹。
3.探望在我国政府驻外机构工作的配偶。
4.探望出国留学,期限在两年以上,且在国外学习满一年的配偶、子女;或者参加国(境)外子女毕业典礼。
5.为在国(境)外的父母或者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奔丧。
6.短期出国(境)继承遗产,或者受委托处理近亲属在国(境)外的财产。
7.到香港、澳门探望在国外或者台湾定居,途径香港或澳门,不来大陆的父母、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
8.确需到国(境)外治疗重、急疾病。
9.利用法定节假日和当年公休假出国(境)旅游。
10.其他确需出国(境)的事由。
(三)离(退)休干部除上述范围外,有下列事由之一者,也可批准:
1.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父母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2.探望在国(境)外留学的子女或者孙子女、外孙子女。
3.应邀出国(境)讲学、办展览、传授技艺。
4.参加中国公民出国(境)组团社组织的出国(境)旅游。
5.因照顾年老孤独父母,或继承亲属产业,或晚年在国内无亲属依靠需要在国(境)外的直系亲属(含近亲属)照顾而到国(境)外定居。
(四)学校科级干部及涉财、涉密等有关工作人员因私事申请出国(境)事由和条件参照在职处级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有关规定执行。
(五)按照上述规定申请出国(境)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批准。
1.知密度较高,掌握政治、经济、科技等重要机密,有关部门认为不宜出国(境)的;从事过机密性较高的工作,掌握和了解的机密尚未解密的。
2.有不良政治表现,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犯有严重错误的。
3.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纪检、监察机关认为存在影响出国问题的。
4.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尚未结论和处理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不满一年的;处于留党察看期间的。
6.探望、投靠的国(境)外人员,属于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府的活动、叛逃、出走或者长期滞留不归的。
7.因其他原因经有关主管机关认为不宜出国(境)的。
四、出国(境)时间和次数
(一)在职处级干部出国(境)时间,按以下原则掌握:
1.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配偶,每两年可出国(境) 一次,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2.探望出国(境)留学的配偶,在配偶留学期间可出国(境)一次,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3.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父母,每四年可出国(境)一次,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4.归侨、侨眷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同胞兄弟姐妹,每四年可出国(境)一次,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5.其他出国(境)的,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境)外时间一般为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二)离(退)休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的时间,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半年。
(三)出国(境)时间,从离境之日起计算。
(四)因私事短期出国(境),应当按期返回,原则上不准续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须在假期内提出续假申请,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续假,续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五)因私事再次申请出国(境),一般应当与上次间隔一年以上。利用法定节假日和当年公休假出国(境)旅游,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离(退)休厅级干部因私事再次申请出国(境)的间隔时间不做统一要求,由学校党委根据干部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科级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的间隔时间和次数可根据具体事由适当放宽。
五、出国(境)费用
因私事出国(境)所需费用(含国内外旅费、在境外的医疗费等)一律自理,不得接受国内以及外商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
六、出国(境)审批程序
(一)处级干部因私申请出国(境)的,填写《烟台大学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3)。科级干部以及涉财、涉密等有关工作人员因私申请出国(境)的,填写《烟台大学科级干部及涉财、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4)。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并签字,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经有关部门会签后,交党委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
(三)处级干部因私申请出国(境)的,由党委组织部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批。科级干部以及涉财、涉密等人员因私申请出国(境)的,由分管或联系所在单位校领导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离(退)休厅级干部因私申请出国(境)的,由个人向学校党委提出申请,注明出国(境)往返时间、事由和费用等情况,由党委组织部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批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四)党员因私出国(境),应由本人向所在基层党组织提出申请,根据出国(境)往返时间,由党委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一)因私申请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要全面、准确地掌握出国(境)人员的历史和现实表现及家庭情况,特别是在历次重大政治事件中的态度以及表现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出国(境)人员的申请材料认真核实,签署是否同意出国(境)的明确意见,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有关部门要认真审核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上报的审查材料和备案材料,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批准。
(二)因私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应自觉遵守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未经允许不得逾期滞留,严禁私自获取外国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因私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学校报告。
(三)对在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中弄虚作假的,对出国(境)后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出国(境)费用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适用于学校现职的处级、科级干部,涉财、涉密岗位人员和离(退)休厅级干部。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烟台大学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申领审批表
2.烟台大学干部上交因私出国(境)证照登记表
3.烟台大学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4.烟台大学科级干部及涉财涉密人员因私出国
(境)审批表
附件1:
烟台大学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申领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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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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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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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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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国(境)证照申领类型 |
首次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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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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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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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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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国(境)证照 申领事由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 (党组织) 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党委组织部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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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党委组织部留存,办理完相关事宜后10日内将证照交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附件2:
烟台大学干部上交因私出国(境)证照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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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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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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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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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因私出国(境)证照情况 |
所持因私证照名称 |
证照号码 |
所持证照有效期 |
普通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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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往来港澳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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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往来台湾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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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损毁、遗失声明 |
(填写损毁、遗失的证照名称、证照号、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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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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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同志已经按照学校要求,上交因私出国(境)证照(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证照号: 。
经办人:
党委组织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烟台大学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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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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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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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国家或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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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 时 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个人申请出国(境)具体事由 (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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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因私出国(境)的起止时间、事由和前往国家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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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出国(境)期间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做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按规定时间出国(境)并返回。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 (党组织) 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纪委 监察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党委 组织部 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分管校 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研究审批意见: 年 月 日经学校第 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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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烟台大学科级干部及涉财涉密人员
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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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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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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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国家或地区 |
|
出国(境) 时 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个人申请出国(境)具体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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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因私出国(境)的起止时间、事由和前往国家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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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出国(境)期间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做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按规定时间出国(境)并返回。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 (党组织) 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纪委 监察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党委 组织部 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分管或 联系校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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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经分管或联系所在单位校领导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